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確實沒有錢,會被拘留嗎?
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確實沒有錢,
會被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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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強制執行過程中,
為什么被執行人會被法院拘留?
法院不會無緣無故的抓人吧?
肯定是被執行人的某些行為給了法院一個抓人的理由。
如果被執行人不去觸犯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院師出無名,也是沒有辦法抓人的。
最常見的一種情況,
就是法院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而被執行人就是不報告,
或者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財產。
這種情況是有可能會被拘留的。
第二種常見情況,
法院已經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了,
但是被執行人的行為卻實實在在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了,
這種情況,也有可能會別拘留。
第三種情況,是有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行為的,
比如,被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后,
故意的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無償轉讓財產;
以非常不合理的價格買賣財產;放棄自己到期的債權;
或者,為別人無償提供擔保……
本來被執行人名下是有錢的,但是被他這么一折騰,
被執行人就沒錢了,法院就沒有辦法執行了。
比如,已經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
又把這些財產隱藏、轉移、毀損,
或者,沒有經過法院同意就賣了,借出去了,送人了,
這么一來,法院再執行起來就費勁了。
比如,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
但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有義務協助法院執行的個人,
接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后就是不協助的。
這些情況,也都很有可能會被拘留。
第四種有可能會被拘留的情況,
是通過各種方式妨礙法院的執行,
就是法院在這邊工作,他就在一邊搗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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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已經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或者是已經被法院清點、責令他保管的財產,
這個人卻偏偏把這些財產隱藏、轉移、變賣、毀損了。
比如,對推進案件進展的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打擊報復的,
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
而他卻在一邊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辦法去搗亂的。
第五種很有可能被拘留的情況,是抗拒法院執行的,
比如,在法院哄鬧、滯留,
工作人員勸阻了還不聽的;
比如,故意毀損、搶奪法院的法律文書、查封標志的;
比如,在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現場,故意哄鬧、沖擊的,
甚至圍困、扣押執行公務人員,
或者協助執行公務人員的;
比如,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執行公務器械、執行公務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
被他們毀損、搶奪、扣留的,
比如:司法工作人員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財產的時候,
他們用暴力、威脅等辦法阻止的。
比如:通過暴力、威脅或者別的辦法,
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
比如,法律文書已經明確要求他交付指定的財物、票證,
但是他就是不交的,
或者法律文書已經明確要求他遷出房屋、退出土地了,
但是他就是不退的,
這些行為都會使得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也都是有可能會被法院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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