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貸款借款合同范本
十、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應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在30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二、乙方及其授權代理人有權對甲方所購買的房屋進行查詢和認證;
三、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四、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規定對抵押物進行處分,并獲得優先受償;
五、設定的抵押物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因甲方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清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六、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丙方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
七、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發放貸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任,若有遺失或毀損,乙方負責補辦;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丙方有了解、咨詢、知悉本合同有關事項的權利;
二、保證期間,丙方失去擔保能力或發生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撤銷等行為,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或由對丙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保證人,并重新簽訂保證合同;
三、保證期間,丙方有義務接受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并向乙方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
四、保證期間,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甲方因轉讓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所購買的房屋而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時,應事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認同,方可由受讓人與乙方和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除其遺產或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同意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債權未獲清償時,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購房屋的權利,并將該房屋折價、拍賣、變賣以清償甲方的債務。
甲方遺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持經公證的繼承協議、文件與乙方簽訂債務承擔協議。
第三十七條 甲方申請延長貸款期限,經乙方同意后,甲乙雙方應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同時重新辦理公證、保險、抵押登記和貸款擔保變更手續。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條規定之利率計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乙方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之利率對逾期本息計收利息;
上述兩項違約責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擠占挪用,乙方只擇其重者采用,而不并處。
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并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貸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借款期間,甲方累計六個月(包括計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并自乙方發出催還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以掛號寄出時間為準)仍未清償的;
5.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
6.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設定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作其他處分的;
7.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未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借款的;
8.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
9.甲方與他方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內間斷或撤銷保險或拒不續辦保險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13.丙方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新的保證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予以足額賠償。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扣劃。
第三十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影響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乙方應對未發放的貸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按本合同第六十條約定的違約金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丙方的違約責任
保證期間,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有權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
一、丙方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第四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清償順序
乙方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和原則清償: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有關費用;
二、清償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包括罰息);
三、清償甲方應給付乙方而未給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所得價款在支付上述款項后的剩余部分,乙方應返還甲方;若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甲方所欠乙方貸款,乙方可向甲方繼續追償,甲方仍承擔相應還款義務。第九章 其他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各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專屬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和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住房貸款借款合同2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借款利率:
第四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第八條抵押物為,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余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十五條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住房貸款借款合同3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貸款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郵政編碼: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_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_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并根據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_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_方向乙方貸款__(大寫)
第二條借款用途
_方借款將用于
第三條借款期限
_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息計算,按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_方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_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用款計劃
_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
第六條提款方式
_方借款采取(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第七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逐年/每隔年)按%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還款計劃
_方從支用信用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日至日。
采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元
采用累進還款法,_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為: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
第九條貸款的償還
_方保_按本合同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并于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委托乙方代扣。
_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_方最后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_、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擔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債務以作為抵押物或(和)以作為質物提供擔保或(并)由作為_方保_人承擔全額連帶責任保_,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_合同》作為全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_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_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_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_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_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_;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_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計收利息;
2._方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_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3.1_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_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_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_材料;
3.4_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設有第三方保_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_人違反保_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時,_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_或(和)新抵押(質押);
3.6_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_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_方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_、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_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_、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_、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_、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_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_、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保_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_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份。
_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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