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起訴狀怎么寫?
一、欠款起訴狀怎么寫?
欠款起訴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欠款起訴書標題為“民事起訴狀”。
2.欠款起訴書開頭寫當事人的自然狀況。
3.欠款起訴書主體部分應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證據三項內容。
4.欠款起訴書結尾應包括訴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稱、具狀人姓名、時間等內容。
二、欠款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欠款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債務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也可以約定管轄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三、起訴欠款不還多久開庭
起訴欠款不還一般十五日之內會開庭,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