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地區申請筆試成績復核方式一覽。
1、福建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由當地考試機構集中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再報送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復查。復核時僅查詢登記分數是否準確。
2、四川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本人親筆簽名的成績復核書面申請,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再報送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復查。省教育考試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試中心復核結果后通知當地教育考試機構,當地教育考試機構負責通知考生。
復核申請表下載地址:
3、廣西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自成績公布之日起10日內,按規定向考試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考試機構成績復核內容為: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
4、云南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10日內,到考試所在地的州、市招生考試機構(昆明各考區的考生到考試所在地區招辦),填寫“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復查申請表”提出復核申請,復核范圍為漏登分、錯累分,漏評閱試題。復查結果由州、市招生考試機構通知考生,逾期不再受理。
5、海南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省考試局提出復核申請。
6、重慶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 10 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成績復核申請。成績復核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復核結果無異議不再另行通知,如有更正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及時電話通知考生本人。
7、江西地區
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筆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考試所在考區提出復核申請。
8、貴州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填寫“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復查申請表”發送至電子郵箱申請復查。成績復查申請表格式可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教師資格考試”欄目中“成績復查”子欄目內下載。
9、甘肅地區
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考區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10、上海地區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復核工作采用網上復核登記方式。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于4月15日(星期四)至28日(星期三)登錄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申請成績復核。
11、湖南地區
如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即4月29日)內,按規定程序向所報考的市州教育考試院以紙質形式提出復核申請。市州教育考試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試中心復核結果后通知考生。
12、安徽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10日內,向考試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復核范圍為漏登分、錯累分,漏評閱試題試卷,復核必須符合規定,凡涉及評閱寬嚴尺度問題的一律不予復核。復核結果由市考試機構提供查詢。考生須注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需復核科目、成績、聯系電話等信息。
13、山東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本市(區、縣)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14、青海地區
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本人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向所屬考區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15、遼寧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到當地招考辦指定地點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復核范圍為漏登分、錯累分,漏評閱試題、試卷。查卷必須符合規定,凡涉及評閱寬嚴尺度問題的一律不予復查。復查結果由市級考試機構提供。考生在申請時須注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需復核科目、成績、聯系電話等信息。
16、吉林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可在成績公布10日內(含周六、周日)(具體查卷時間由考試機構確定),向當地市(州)、縣(區)招考服務中心(考試院)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復核范圍為漏登分、錯累分,漏評閱試題試卷,查卷必須符合規定,凡涉及評閱寬嚴尺度問題的一律不予復查。復查結果由考試機構提供查詢。考生須注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需復核科目、成績、聯系電話等信息。
17、河南地區
如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報名考區所在省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復核主要檢查是否考生本人試卷或本人應試信息、是否漏評、分數合計是否有誤,不復核評分寬嚴)。
18、湖北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筆試成績公布10個工作日內向報考考區所在地的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復查后的反饋結果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告知考生。
19、北京地區
自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點擊公告欄中《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復核通知》查詢具體要求。
20、陜西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所在考區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成績復核時僅對登記分數是否準確進行查詢,復核結果由考區考試機構通知考生。
21、天津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向區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由區考試機構集中報送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再報送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復查。復核內容為登記分數是否準確。
22、黑龍江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考區招考辦提交《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復核申請表》(附件3)提出復核申請,復核范圍為漏登分、錯累分、漏評卷,凡涉及評閱寬嚴尺度問題的一律不予復查。工作人員在受理復核申請5個工作日內向考生回復成績復核結果。
23、廣東地區
考生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向考試所在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申請須注明申請人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需復核科目代碼、網上查詢到的成績、聯系電話。復核內容僅限于答題卡掃描是否準確,答卷是否漏評、漏登分,成績統計合成是否有誤。復核結果由考生所在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告知考生。
24、浙江地區
對筆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向筆試所在地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