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首次發(fā)布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范本
由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共同編制的《山東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近日正式印發(fā)。這是我省首次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推出示范性合同文本,供我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實際租賃過程中參照使用。
租賃住房,首先要明確住房的產權歸屬。《示范文本》明確在簽訂合同前,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出租房屋的所有權證明或其他合法來源證明,出示出租房屋屬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有關證明,特別是需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編號等內容。同時,要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實際使用特征,明確租賃用途、租賃形式、出租方式、租住人數、備案登記等內容。在租金方面,明確合同中的租金標準應符合當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規(guī)定,并對租賃期限和房屋交接、房屋使用及維修、合同解除與終止、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合同生效等條款逐一明確。
為加快推進租購同權,《示范文本》特別強調在租賃期內,符合當地政府規(guī)定條件的承租人,在申請辦理居住落戶、義務教育、基本醫(yī)療、基本養(yǎng)老、就業(yè)服務、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公共服務時,出租人應予以配合。
近年來,我省堅持住房“兩個體系”統籌推進,加快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城鎮(zhèn)住房保障體系,盡最大努力解決不同群體住房困難。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新開工保障性租賃住房6.97萬套,計劃全年新開工保障性租賃住房達到8.9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