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城固柳林一學生學習不好報名遭拒竟要
2017年8月30、31日開學報名,漢中市城固縣柳林鎮柳林村八組學生彭某本應由柳林小學二年級升三年級就讀,然而班主任李某卻以該生學習不好、平時貪玩好動拒絕入學。彭某爺爺老彭多次找班主任李老師和該校校長張某溝通,但均遭拒絕,8月31日中午,彭同學才被班主任同意入學,但前提是家長必須寫保證書保證陪讀。
主管單位:陪讀做法是錯誤的 必須糾正
31日下午17:15分,記者致電城固教體局安全科史(音)科長,史科長告訴陜西網記者,30日有家長給他打過電話,義務教育階段拒收學生的做法是錯誤的,他當時就給中心校校長打了電話,讓落實此事,但一直沒有回復他,讓記者和分管單位柳林鎮中心校余斌校長聯系。
隨后記者致電城固縣教體局局長趙西崗,在趙局長的安排下,18:15分記者在柳林鎮初中見到了主管柳林小學的柳林鎮初中校長、柳林鎮中心學校長余斌和副校長姜海,余校長講,8月30日有人給局里反映不讓學生報名上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不能拒絕適齡兒童上學的。他也是剛才才聽到這個事,他表示,陪讀是錯誤的,讓家長寫保證書也是不對的,必須糾正,并向家長致歉。9月1日把這個事調查處理好并回復陜西網。
《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昨日16:25分陜西網記者到柳林小學試圖通過班主任了解具體情況,但一直和該校值班的一把手校長張某聯系不上,到記者17:10從柳林小學離開,該校校長張玉軍手機一直處于無人接聽之中,其他一名值班的老師代某也和張校長聯系不上,也拒絕給記者提供班主任李霄的電話。
《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9月1日上午城固教體局立即做出處理,責令柳林中心學校務必于9月1日上午督促柳林小學徹底糾正這種不正確的做法,并將糾正結果告知學生家長,保證學生安心就讀。責令柳林小學校長張玉軍和涉事班主任李霄向柳林中心學校寫出深刻書面檢討,對此事進行認真反省。
已立即做出四條處理意見:
1、責令柳林中心學校務必于9月1日上午督促柳林小學徹底糾正這種不正確的做法,并將糾正結果告知學生家長,保證學生安心就讀。
2、責令柳林小學校長張玉軍和涉事班主任李霄向柳林中心學校寫出深刻書面檢討,對此事進行認真反省。
3、由局紀檢組對柳林小學校長張玉軍和涉事班主任李霄進行警示訓誡,并對柳林中心學校校長余斌及分管作風紀律工作的副校長楊永強進行批評教育。
4、由柳林中心學校負責,以此事為鑒,督促柳林小學開展為期一周的教育法律法規和師德師風學習教育活動。
9月1日中午孩子奶奶石某講,昨天大約6點多,班主任打電話詢問他們是誰給新聞媒體投訴了,要求家長今早到學校去,上午孩子的爺爺老彭憂心忡忡去了,但老師也沒說啥,學生已正常上學了。他們只希望孩子能正常上學就好。
目前,第一條意見已整改到位,其余正在實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