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報考軍隊文職,必須開單位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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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
根據《2019年全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報考指南》中第十三條規定:
已與國家、地方和軍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社會人才在征得所在用人單位同意后,可以報考。
在面試時,本人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被確定為擬錄用對象的,在簽訂文職人員聘用合同前須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
二、相關問答
(1)可以不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嗎?
在《2019年全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報考指南》中,有明確的規定:社會人才需要在面試時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所以在填寫報名資料時,在來源類別項選擇社會人才的考生都是需要開辦證明的。
(2)單位不給開同意報考證明, 應該怎么辦?
2018年,部分單位是允許考生在面試時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但是必須寫個人承諾書,寫明:如果錄取后,必須在入職前從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但是每個單位的標準不統一,穩妥起見建議有這方面需求的考生可以咨詢報考單位。
三、相關模板
個人承諾書雖然好寫,但是單位不同意離職還是很麻煩,所以大家還是盡量在面試前開具好“同意報考證明”。
為了減輕大家的備考壓力,在這里為大家附上幾個證明模板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