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因高?!疤摷僬衅浮贝霾环o職,卻反
本文募格學術撰寫。參考來源:紅星新聞、現代快報、在職研微廳、華商報等
來工作就有人才公寓,安家費(生活補助)xx萬,科研啟動經費xx萬,享有正式編制...
如果你經常關注高校招聘信息的話,上面這些話一定很熟悉??墒?,真的入職后,有的人就會發現,高校承諾的這些待遇不一定能實現,可如果自己因為覺得被“欺騙”從而想要離職的話,還要向學校交納違約費。
博士因待遇被"欺騙"辭職
反被學校索要138萬
據現代快報報道,畢業于國內某知名高校的劉博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在找工作時,他在網站上看到某高校關于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招聘簡章,上面注明了補貼安家費、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過渡房居住等福利待遇,這讓他心動不已。
招聘政策截圖
于是他去應聘,并于2013年開始工作,可入職后,劉博士被告知學校的人才公寓已經分完,得等二期房子建好后,才能再分配。但同時,學校提供了過渡性住房,每月收取400多元的房租。
劉博士欣然同意,并在學校開始工作,在2016年獲得副教授職稱。可隨著時間的推移,承諾的人才公寓不見蹤影,過渡性住房房租卻節節升高。甚至在后來,學校因為學生宿舍處于滿負荷狀態,從而讓老師騰出所租住的房屋,作為新生宿舍使用。
不久后,人才公寓二期建成,可卻要按工作年限分配。這就意味著入職時承諾的房子和宿舍都沒有了。
不光如此,更讓劉博士感到憤慨的是,學校在科研獎勵政策方面的朝令夕改。劉博士舉了個例子。自己在2016年獲得一項專利,按照學校2015年的政策應獲得1萬元獎勵,而2017年的政策變為5000元。并且學校要求2016年1月開始實施2017年的政策。而且,學校還會強制他們簽署自愿同意執行新政策文件,否則不給他們之前的科技成果轉化的錢。還將省里給予的獎勵也給克扣了。
在學校種種的失信表現下,劉博士選擇了辭職。
據他說2013-2016年學校各個學院招聘的100多位博士都遇到待遇無法兌現的事情。但令他沒想到的是,學校表示,合同是到2022年結束,所以如果辭職的話,校方認為劉博士應支付違約費138萬多元。
△ 學校給劉老師的費用清單 受訪者供圖
因為在其聘用合同書中顯示,如果不到8年服務期,要求調離或辭職均屬違規行為,需要全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引進待遇(含安家費、科研經費和培訓費等),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這是一個單方面的違約協議,科研經費主要用來購買辦公和科研等設備,學校不允許我把這些學校固定資產帶走,并且要求我返還這些費用?!眲⒉┦空f。
然而據學校別的老師介紹,即使與校方的合同到期了,學校依舊會要求教師給予相關補償。
據紅星新聞報道,學校曾有多位教師合同到期了,但因在校期間評上了副教授、教授職位,學校認為需要增加服務年限,離職仍需進行賠付?!叭绻欣蠋熛氤鰢M修1年,那么服務年限也要增加3年,不簽協議不讓出國?;貒笙腚x開,給學校的賠償需要翻倍?!钡t星新聞記者在教師與學校的聘用合同中并沒有看到校內評級、出國會影響教師的服務年限等細則。
于是,記者以教師身份咨詢了高校人事處,一位工作人員稱,出國和評職稱增加服務年限是正常的?!叭绻鰢涣髁?,學校提供了相應的資源和保障,其他老師也承擔了相應的工作。所以教師回國,或者評上了副教授和教授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服務年限?!?/p>
上述工作人員介紹,雖然聘用合同上沒有寫明出國與評職稱與服務年限相關,但是學校在評定之前會要求教師簽訂增加服務年限的協議。如果教師認為不公平,可以選擇不簽署相應的協議?!霸黾臃漳晗薏粌H是鹽城工學院的規則,各個高校為了防止人才流失都這樣做?!?/p>
而且,據劉博士說,如果你被評上了副教授職務,學校還會要求你再簽訂一個“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服務器履職合同”,在原有服務年限上再增加6年的服務期,只有簽署了才會頒發副教授證書給你。
這些條條框框一系列合同簽下來,如果教師想要辭職,就要面臨著巨額的賠償,如果啟動司法程序則有可能會被拖兩三年時間。
最后,劉博士選擇了提起勞動仲裁隨后又向法院起訴,據以前離職的同事經驗,學校要求賠付50多萬元違約金,但仲裁后,該老師只賠償了1萬余元費用。
坑很多!
招聘里的各種福利,背后的真實處境如何
其實像劉博士這樣因為學校未履行入職承諾從而感到被“欺騙”的青椒,還有不少。
有些,是以各種手段不跟教師簽訂事先承諾好的勞動合同。
比如大學聲公眾號就曾發布過,深圳某大學的教師,曝光該校違法招聘教師,采用欺騙的手段不跟教師簽勞動合同,在當事老師表達異議時違規解聘并對其進行人身攻擊打擊報復的現象。
學校以預聘——長聘”(第一次簽訂三年)的同工同酬待遇為誘餌,對教師招聘??傻热肼毢蟛虐l現,就是簽訂簡單的勞動協議(第一次簽訂一年),或是壓根兒不簽訂勞動合同并克扣全部社會保險。
當事人擁有博士學位,符合該大學人才引進條件??扇肼毢髤s變成了“代課教師”。
對于提出質疑的教師,學校會強行解除合同并進行人身攻擊等報復行為。
無獨有偶,酷玩實驗室也曾在2018年報道了一則類似消息。
畢業于國內某211院校的陳博士,在畢業后面試了兩份工作,最終選擇了在某高校的下屬學院當一名教師。
可在入職后,學校卻不與她簽署勞動合同。不光如此,學校還會安排她去參加學習和進修。但從未對花費有報銷。并且入職前答應該博士課時費是按照副教授的標準發放??蓪嶋H發工資的時候,卻是講師的標準。
入職前自己是被按照同工同酬的全職教師招入的,可實際上在學校內部網上,自己只是“代課老師”,而這也是在入職快一年后,陳博士才知曉的。再后來,學校以該老師“上課遲到,構成教學事故”等理由對其進行了解聘。而根源就是學校沒有與陳博士簽訂“勞動合同”。
那么簽了合同就一定沒坑嗎?
也不見得,現今就有不少高校招聘教師開出優厚待遇,動輒安家費10~20萬,科研啟動經費30~50萬等等,那么簽訂了合同之后,你就一定能拿到這筆錢嗎?這事也遠遠沒有你想象的那么簡單。
一些高校開出的優厚待遇
我們就拿最誘惑人的安家費來舉例。
一般博士到了新單位報道后,學校人事部門會告訴你這兩月沒工資,要等省人社廳的手續走完并公示之后你才可以算為我們學校的正式員工。由于都是剛入職,還沒成正式老師,博士們一般不敢提安家費的事。
兩個月后終于等到了人社廳的公示,作為博士的你終于成為了正式職工,這時可以名正言順的去領安家費了嗎?
不,這時學校又會告訴你,學校的安家費不是一次性發放的,是10年發放期。
例如,你的安家費是20萬,那么先發給你5萬,剩下的15萬按每年1萬5給你發放,一共發10年。
而且,這時學校還會說這5萬不是直接打到你銀行卡里的錢,而是作為給你補助的形式打給你,但是要交20%的稅(現在稅點已調整),也就是扣除1萬,只能到手4萬!
也有經歷過類似事件的網友這樣說:
而且,安家費的發放,還涉及到一個“個稅”的問題。
一般學校發放安家費,是不屬于政府補助性質的,也就意味著,你要交個稅,那么,假如你要一次性取幾十萬,需要扣45%的個人所得稅,相當于打了個對折,換誰也接受不了啊。
所以,博士在簽訂合同時,往往還要特別注意下學校承諾的安家費是稅前還是稅后的金額,同時以什么形式,多長周期發放。
高校招聘程序應更加公開透明
入職前答應的需求,入職后卻發現得到的跟當初答應的不一樣。這一個個例子,都指向了某些高校招聘青年教師工作過程中的“灰色地帶”。
尤其在一些民辦高校、管理與母校分離的獨立學院里,這種現象實際上是比較普遍的,不少老師都苦不堪言。
對于此,必要時,我們還是要勇于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同時,現在很多高校為了“軟截留”,都會采取在簽署合同時附上如果離職需要“補償”、“違約金”等表述,教師在簽訂合同時,也要看清楚招聘細則的待遇條件,要了解清楚真實情況,以避免入職高校后感覺不合適,出現辭職難的問題。
同樣的,高?!疤摷僬衅浮痹撊绾谓鉀Q?如何才能讓高校招聘機制變的更加規范透明?或許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