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d
關于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為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加快推進鄉村振興,進一步拓寬強村富民渠道,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贛市發〔2018〕3號)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措施。一、支持村集體充分挖掘資產資源潛力1.支持村集體開展清產核資。縣級財政按每村1萬元以上的標準安排專項經費支持其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確保年內全市所有村集體全面準確摸清家底,并按層級建立管理臺賬、明確產權歸屬、健全管理制度。清產核資后新增的村集體資產、資源,統一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運營。2.支持村集體盤活存量資產。村集體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盤活閑置的辦公用房、校舍、廠房、倉庫等集體資產,以及未承包到戶的山林、土地、荒山、荒坡、荒灘等集體資源。鼓勵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將各級財政投入興建的水利、交通、文教、衛生等公益性設施,交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或者通過發包、租賃、合資、合作等方式經營,實現村級集體資產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3.鼓勵村集體依法用活土地資源。支持村集體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將承包到戶的土地統一集中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通過協商服務、土地治理、招商引資等方式獲取土地增值收益。
鼓勵村集體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的模式發展規模農業,獲取經營收益或股份分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歸村集體經營。4.鼓勵村集體發展股份合作經濟。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組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支持合作社以集體資產折資入股、整合財政投入資金入股、吸納社會資金入股等方式發展股份合作經濟。二、支持村集體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5.鼓勵村集體領辦發展農林產業。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圍繞以臍橙為主的果業,以及蔬菜、油茶、生豬、水產、優質稻米、草地畜牧、茶葉、中藥材、煙葉、林下經濟等產業,創辦種養、加工項目,領辦社會化服務組織。支持利用項目資金發展蔬菜大棚等設施農業,通過對外承包或入股經營等方式,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支持將各級財政投入項目形成的農林產業劃歸村集體所有經營,獎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項目資金按比例劃歸村集體股份經營。6.扶持村集體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鼓勵村集體領辦創辦鄉村旅游經濟實體,開發鄉村旅游項目。鼓勵引進社會資本開發鄉村旅游業,村集體通過資源資產折價入股或建設民宿餐飲、車輛泊位等配套服務,發展合作經營。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及江西省鄉村旅游點,對新創評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7.扶持村集體發展物業經濟。鼓勵以鎮或村為單位,整合村集體資源資產資金,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要求,綜合開發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量力而行建設物業項目。支持有條件的村在鎮區、工業園區或城區通過異地興建、聯村共建等方式置辦商鋪門面、標準廠房、倉儲設施等物業。縣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扶持位置偏遠、資源匱乏等發展條件受限的村集體通過異地置業方式增加集體收入。8.引導村集體發展服務型經濟。鼓勵村集體創辦農村電商、代辦代購、農貿市場、扶貧車間、餐飲住宿、教育托管、養老等服務實體,領辦農機農技、勞務輸出、農產品銷售、農資供應、儲運加工等服務組織,為農戶或其他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生產生活服務,增加集體收入。支持村集體建立益農信息社,不斷豐富綜合服務項目,增加手機充值、票務代購、水電氣費代繳、農特產品購銷等功能,從代辦、代管、代理服務中獲得收入。將村集體創辦領辦的服務實體納入民生工程項目和政府社會化服務采購內容予以重點支持。三、加大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扶持9.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縣級財政應統籌整合資金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尤其要加大對重點村、薄弱村的扶持力度。鼓勵縣級財政安排資金對爭資爭項、招商引資、興辦產業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村集體給予適當獎勵。
10.創新資金投入方式。鼓勵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村集體領辦創辦的經濟實體,財政資金補助形成的資產統一交由村集體持有和管護。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的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專項資金政策的,優先予以支持。各類農業基礎設施項目,按照規定程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給村集體組織實施。鼓勵政府優先購買村集體提供的相關服務。支持村集體利用“產業扶貧信貸通”等渠道,采取“村集體+合作社+貧困戶”等模式,領辦產業扶貧基地,按出資比例分享收益。11.加大項目支持力度。支持將政府投資的農村飲水、小型灌溉、垃圾處理、文化健身等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等所形成的資產交由村級集體持有和管護,產生的收益歸村集體所有。支持村集體獨立或村企聯合開發、投資興建農業產業化基地、農產品加工企業,并優先納入項目規劃,道路、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項目列入上級項目庫。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以鄉鎮為單位編制和規劃村集體經濟發展招商項目,列入縣級統籌招商計劃。12.加大稅費減免優惠力度。對村集體領辦創辦實體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落實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稅收優惠政策,對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不征收契稅。
鼓勵縣級財政對村集體領辦、創辦經濟實體按實繳稅收情況給予村集體一定獎勵。村集體興辦的各類物業設施、經營性項目,依法依規減征免征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費。13.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預留用地指標。預留用地可以供地,也可以采取等價置換貨幣或工商業用房的方式進行補償。提倡農村集體通過村民自治的形式將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費留作集體發展資金。協助征地拆遷安排的專項經費,節余部分納入村集體經濟發展投入。支持和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整理和村莊整治),新增耕地由村集體統一管理經營,置換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節余指標允許在省內交易,增減掛鉤純收益按不少于每畝2萬元的標準及時返還村集體。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村內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土地,可不辦理征地手續,只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涉及的農轉用地指標予以優先保障。14.強化金融服務支撐。鼓勵金融機構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評級授信范圍,增加授信額度并允許在授信有效期內循環使用。鼓勵金融機構對信用較高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減少貸款審批環節,給予貸款期限、利率優惠。
將村集體領辦創辦的經濟實體納入“產業扶貧信貸通”,村集體領辦創辦的農民合作社及在工商部門正式注冊的休閑農業經營組織、社會化服務組織納入“財政惠農信貸通”等信貸產品支持對象和范圍。支持村集體采取“村集體+貧困戶”“村集體+企業+貧困戶”“村集體+合作社+貧困戶”等多種方式發展符合銀行信貸資質的集體經濟項目,并申請“產業扶貧信貸通”貸款。將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農業信貸擔保范圍,市、縣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在符合政策導向的項目和業務范圍內,優先向村集體領辦創辦的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15.充分發揮人才作用。大力培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致富帶頭人,選優配強村集體經濟組織領導班子,賦予發展村集體經濟職責,帶頭發展村集體經濟。鼓勵和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停職離崗回鄉創新創業,領辦創辦村集體經營實體。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制定在外能人返鄉創業激勵政策,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充分發揮村“第一書記”、駐村干部、包村干部、農業科技人員、致富能手、種養大戶、農村經紀人、大學生村官等人才的作用,提升村級集體經濟經營管理水平。附件:贛州市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統計及財務管理暫行規定附件贛州市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統計及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為優化村集體經濟發展環境,強化集體經濟收入統計和財務管理,規范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成效考核評價等工作,根據相關法規政策要求,制定如下管理規定:一、明確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統計范圍1.村級集體收入由村務收入和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兩大部分組成。
2.村務收入是指上級財政或其他部門撥入用于村務辦公和開展中心工作的經費,包括村干部報酬等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上級幫扶單位扶助資金,指向性用于公益事業或保障村級組織運轉的政策性獎勵、補助和社會捐贈資金,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集資金,等等。3.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是指除村務收入以外的集體經營性收入,包括資產資源運營、發包、租賃、投資、處置等經營收入,政策性補償、返還收入,指向性用于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性獎勵、補助和社會捐贈資金,等等。二、理順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管理體制4.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統一納入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在保障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收益權、審批權、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村賬鄉代理”的會計委托代理制度。5.所有鄉(鎮)要設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三資”代理中心),由縣鄉統籌解決好辦公場所和設備,明確財會人員(具體人員數量根據代理村集體組織數量和業務量大小確定),負責農村集體“三資”代理工作。6.代理機構要充分履行代理職責,全面代理村集體所有資金、資產和資源。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明確一名報賬員,負責與鄉(鎮)代理機構對接財務事項。7.所有“三資”代理中心財務管理必須實行電算化,統一使用省市建立的“三資”信息管理平臺。
8.所有“三資”代理中心要實行分村設賬、分村管理,沒有分村開設銀行基本賬戶的地方,要逐步恢復村級集體銀行基本賬戶。暫時無法開設集體銀行賬戶的必須分村設立明細賬,確保各村賬務明晰。9.有條件的地方,經鄉(鎮)“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恢復村級會計設置。自行會計核算的村集體也必須實行會計電算化,并使用省市統一的“三資”信息管理平臺。三、嚴格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管理制度10.各代理機構要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建立完善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預決算、開支審批、資產資源管理、債權債務管理、票據管理、會計檔案管理等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財產清查制度,定期對資產、負債進行清查。11.各村集體必須依法依規組織收入,確保應收盡收,及時入賬。所有村集體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存入各村集體銀行基本賬戶,實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白條抵庫、公款私存和另設小金庫。12.所有村集體收入必須使用縣級統一監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有條件的地方可申請“三資”代理中心代開電子票據,確保收入及時全額繳入銀行賬戶。四、規范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數據采集運用13.各縣(市、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部門要加強鄉(鎮)代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切實做到村集體經濟收入入賬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