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記錄證明”可以跨省通辦了!(附指南及模板)
近期,公安部印發了《關于做好“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從申請受理、查詢告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個人和單位查詢、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做了明確規定。尤其是明確了個人和單位可以跨省查詢、辦理相關業務。
辦理指南
一、事項名稱
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
二、受理條件
(一)個人可以查詢本人犯罪記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查詢,受托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或者受托人需現場核驗身份,經審核人證相符、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申請人或受托人應當按照受理機關提供的材料清單及時進行補充,否則不予受理。
(二)單位可以查詢本單位在職人員或者擬招錄人員的犯罪記錄,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從業禁止的規定。對于單位查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三、辦理依據
四、受理機關
(一)公民本人申請查詢的,由其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詢的,由委托人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二)在中國境內累計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國人申請查詢,由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委托他人查詢的,由委托人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三)單位申請查詢的,由單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詢對象為外國人的,由單位住所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四)被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原受理單位提出復查申請。
五、申請材料目錄
(一)個人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查詢申請表》;
3、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居住證;
4、委托他人查詢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公民個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申請查詢超過3次的(不含3次),應當提交開具證明系用于就業、留學、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關材料。
(二)個人辦理無犯罪記錄查詢,使用以下有效證件:
1、內地居民應當使用居民身份證,沒有身份證的可以使用居民戶口簿;
2、港澳臺居民可以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使用護照;
4、外國人可以使用護照、永久居留證件。
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開具證明時間段原則上不受證件有效期限制。對于使用其他證件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開具證明時間段不超出證件有效期。
港澳臺居民急需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但尚未取得居住證的,可以向受理單位申請辦理。
(三)單位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3、加蓋申請單位印章的《查詢申請表》;
4、被查詢對象系單位在職人員、擬招錄人員的有關材料,或者被查詢對象的授權材料。
查詢申請表應當列明查詢事由,被查詢對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請查詢所依據法律的具體條款。
(四)被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填寫《復查申請表》。
六、辦結時限
(一)犯罪記錄查詢工作一般當場辦理,無法當場辦理的,受理單位將向申請人或申請單位出具《受理回執》,并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單位將開展調查核實,調查核實的時間不計入辦理期限。
1、因信息系統記錄的犯罪記錄信息不完整、不清晰而無法準確認定的;
2、信息系統記錄的犯罪記錄信息與歷史查詢結果沖突的;
3、申請人曾持有多個身份證件,且身份之間有沖突的;
4、有其他需要調查核實情況的。
(三)經復查,原查詢結果無誤的,受理單位于受理異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受理單位所在縣級公安機關名義向復查申請人書面出具《復查意見》。情況復雜的,經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復查期限最長延至30個工作日。
七、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查詢-反饋-復查-復查意見
“無犯罪證明”模板下載(后臺回復16獲取)
1.查詢申請表(單位)
2.查詢申請表(中國公民)
3.查詢申請表(外國人)
4.復查申請表(中國公民)
5.復查申請表(外國人)
6.無犯罪記錄證明
7.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
8.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函
9.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