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要重點把握的幾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是推進平臺整合之要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法規性強,尤其還涉及一些部門、一些地方的切身利益,牽一發而動全身。從目前湖北省推進平臺整合的情況來看,雖然歷經9年多的探索實踐,建立了“一委一辦(局)一中心”的湖北模式,但依然還面臨很多矛盾和問題。比如,在機構和場所整合方面,因為歷史的原因和現實的因素,省級層面上,政府采購中心和產權交易中心還自成體系;市州、縣市層面上,有的地方整合徹底一些,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四大類別都如數實現了化學整合,甚至還向法院訴訟和罰沒資產、排污權、林權和農村產權等領域拓展,但有的地方還處于起步階段,發展還不平衡。
比如,按照《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國辦發〔2015〕63號文)要求,縣市交易中心要整合為市州的分支機構,由于受本級財政的制約,就面臨著兩大瓶頸:一是各市州、縣市交易中心的機構性質差異大,不容易整合起來。二是縣市交易中心改革為市州交易中心的分支機構后,縣市綜合監管機構的職責將難以落地,容易造成“兩張皮”。有的同志憂慮,縣市交易中心改革為市州交易中心的分支機構后,工作權限以及協調和配合方面不好調整,工作不容易開展,造成新的職責和職能上的不明確,可能出現一些交叉重疊,甚至出現推諉扯皮等問題。其實,這些疑慮都是思想認識層面上的問題,還是思想解放不夠,習慣于穿新鞋走老路。
如果我們很多領導同志、上級機關的思想認識還停留于部門、行業的視角,不能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那么,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整合建立統一就只能是一紙空文,空中樓閣。因此,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首要任務是各級黨委政府、各級部門,特別是主要領導同志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真正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才能堅決落實李克強總理“平臺之外無交易”的要求,才能如期按照國務院制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全力推進,才能確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以四大板塊為基礎的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
二、建立健全統一制度體系是推進平臺整合之根
完善的制度體系是推進平臺整合的根本。這些年,特別是國辦發〔2015〕63號文件下發后,各地高度重視,迅速行動,以建章立制為基礎推進交易平臺的整合,初步建立了一套可行管用的制度、辦法和措施。從我省的運行情況來看,建立健全統一制度體系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也是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的核心要素和關鍵所在。個人認為,建立健全統一制度體系至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是頂層設計方面。經過這些年的先行先試,在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上,呈現出了“湖北模式”、“四川模式”、“合肥模式”等。但是,無論什么模式,都只是局部的探索實踐,建議國家層面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辦法和規章,明確交易服務管理的職責任務和職能分工,明確進場交易范圍等,推動公共資源規范化管理。
二是行業和主管部門的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制訂方面。近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各行業和主管部門在推進各自領域的制度化、標準化建設方面,都出臺了一系列的管理辦法、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起到了很好的引領作用。但從現實的情況看,依然存在著嚴重的部門分割、行業壟斷、地區封鎖和保護壁壘,制約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整合建立統一。比如,《招標投標法》至今已施行16年,這16年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許多條款早已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有的條款甚至與當今的改革相悖。因此,建議盡快修訂《招標投標法》。還比如,《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出臺,應該說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但行業色彩濃厚,利益保護明顯,與《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有一些沖突和不一致的地方,有的章節也違背了改革的初衷。因此,建議凡是行業和主管部門制定出臺的管理辦法、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等,都應該先行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意見后,再提交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進行討論,最后頒布實施,盡可能在全國上下形成統一的步調、一致的規則和相同的標準。
三是各級交易平臺的服務管理細則、操作流程和規范要求方面。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4000多個,各類交易中心經過不斷地總結實踐,形成了各自特色的服務管理辦法、基本操作規程和運行工作流程,為各方主體提供了高效、便捷、優質、廉潔的交易環境,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因為受進場交易類別、交易場所規模、硬件基礎設施、軟件成熟程度、誠信體系建設等多種因素的限制,還有很多不規范的地方,有的地方甚至還存在一些“土辦法”、“高門檻”,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整合建立統一。因此,建議建立區域性的交易平臺服務管理細則、操作流程和規范要求,為互聯互通提供條件,待條件成熟時,再向全省或者全國推廣。
三、發揮“互聯網+”的優勢是推進平臺整合之源
當下,全國各地都在深入貫徹落實國辦發〔2015〕63號文件精神,要推進“4+X”整合范圍,以及制度規則、信息共享、專家資源、服務平臺“4個統一”的目標,時間緊迫,任務繁重,壓力巨大。必須依靠強大的科技支撐來保證,最大限度地發揮“互聯網+”的優勢,才能在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交易全過程信息化。
這幾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共同努力,我省充分依托科技支撐,經過幾年的開發建設,基本搭建了“一網三平臺”的架構,即湖北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平臺三大平臺組成的一個立體網絡。也就是說三大平臺是一網的基礎,不可或缺。
湖北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是省級各類公共資源依托“互聯網+”開展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的載體,是內核。目前湖北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的子系統和輔助系統的大體建設基本完成,運行穩定,正在進行持續改進和完善中。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是全省各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的數據匯集中心、數據交換中心,也是數據統計分析中心,是樞紐。同時,還是全省各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的集中展示中心和數據儲備中心。目前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一期的開發建設已在2月份正式上線,并實現了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部分市州交易中心的交易信息的實時推送,二期開發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平臺是全省各級公共資源綜合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實時在線監督的陣地,是掃描儀。目前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平臺正在進行可行性研究,年內完成開發建設,并正式上線試運行。上線后與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進行對接和交換。
四、積極探索改革創新是推進平臺整合之魂
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是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監管服務水平的一件大事。9年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我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經過積極探索和改革創新,應該說是殫精竭慮,砥礪前行,碩果累累。
2006年,為有效解決監管分散、職責不清、同體監督、封閉運行等矛盾和問題,省政府率先在全國成立了以發展改革、監察、交通、水利等16個省直部門為成員的招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省招投標工作的宏觀管理、統一規劃和指導協調。同時,成立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作為管委會日常辦事機構,并負責全省招投標綜合監管工作。2007年,《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6號)出臺,明確綜合監管主要以交易平臺為載體,對招投標進場交易實行過程監督。經過多年實踐,逐步形成了統一綜合監管機構、統一交易平臺、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評標專家庫、統一行業自律組織的“五統一”招投標綜合監管體制,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招投標綜合監管“湖北模式”。2012年,按照中央的統一布置,我省又率先在全國實現了由招投標領域向公共資源交易的華麗轉身,建立了省市縣三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綜合監管機構。僅2015年,全省各級進場交易項目總額超過5000億元,同比穩中有升,項目總數超過2.5萬個,同比增長20%以上,集中進場交易規模繼續位居全國前列、中部地區首位。其中,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項目1163個,交易金額900多億元;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實現網上藥品采購143億元,同比增長近2倍,提前實現“過百億”目標;完成省級礦業權出讓項目2個,成交金額1473萬元,增資8.5%。
特別是歷時8年的艱苦努力,《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出臺,并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是全國首部由省級人大單獨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頒布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我省綜合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正式步入“有法可依”的法治化軌道。當然,很多兄弟省市也出臺了有關的法律法規,比如,合肥市出臺了《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昆明市出臺了《昆明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為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付出了艱辛的努力,也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2015年10月30日,李克強總理視察了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給予了高度評價,也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回首過去,我們無限感慨。憧憬未來,我們豪情滿懷。坦率地說,我們的探索創新才剛剛起步,所有的努力都只是萬里長征邁出了第一步。諸如“4+X”的公共資源整合中的范圍如何拓展和延伸?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和管理的制度規則體系如何加強和完善?公共資源的各類交易信息、各方主體資信、行業基本信息等如何實現匯集和共享?各類專家庫的建設管理、評標專家業務素質和職業操守等如何實現動態管理和綜合評價?各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如何加強精細化管理和提高服務效能?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如何強化溝通協調和加強檢查指導?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誠信體系建設如何統籌和運用,以及如何與住建、水利、交通、工商、稅務、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信用信息互聯互通?所有這些,一方面需要中央層面搞好頂層設計,加強對各地的督促指導,適時召開各類座談會、研討會和現場會,梳理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推動各地平臺整合工作實現同頻共振。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各地的創新精神,只要不違背法律法規和規定及國辦發〔2015〕63號文件精神,就應該積極鼓勵和支持地方因地制宜選擇整合路徑、整合方式,探索新型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