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
荒山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守信。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xx,面積xx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xx,西至xx,北至xx,南至xx。(具體以合同附圖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xx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該地承租經營為年,自年至年。每年租金為元/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xx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平衡,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轉租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無須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到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應按照實際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時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出租,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百分二十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本合同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xx份。
出租方:
承租方:
xxxx年xx月xx日
二、林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
林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不能單單看租賃的最長期限,因為在林地租賃的過程當中,通常會涉及林地的承包等。具體的林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可以從以下幾點分析:
1、在承包期內,且遠遠未達到承包期限屆滿的時間的,林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一般為20年,租賃期間屆滿的,當事人可以再續租賃,但是再續的期間不得超過自續簽之日起二十年,而林地的承包期最長為七十年,所以在此種情形下,林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與沒有承包期的情況下的期限是一樣的,都是40年。
2、在承包期內,但是已經快達到承包期的,林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則是至承包期限屆滿之日。
三、林地租賃與林地承包的區別
在林地使用權的轉讓過程中,我們經常會聽到租賃與承包這一類詞語,那么林地的租賃與林地的承包是否有具體的區別呢。其實林地租賃與林地承包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二者的區別如下:
1、林地租賃合同與林地承包合同所依據的規定不一樣,林地租賃合同適用的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而林地承包則是適用《土地管理法》中關于承包土地的規定;
2、二者的期限也不一樣,林地租賃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年,通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協商,可以再延長二十年,但是林地的承包期法律明文規定的是三十年至七十年;
3、二者在權利行使的條件限制上也不相當,林地租賃相對于林地承包而言在出讓的時候沒有那么多限制,而林地承包如果是村集體內的,則需要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且本村集體的村民是有優先承包權的。
以上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與“荒山租賃合同”的有關法律知識。租賃合同要清晰的界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以此能夠一定程度的防范日后的合同風險。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