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的區別是什么
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的區別如下:
關于法律的適用,有一個優先性,行政法規范的適用優先于民法.
一、行使的機構不同.仲裁是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雙方自愿訂立的仲裁條款或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受理并由仲裁庭對雙方當事人的爭議事項進行審理和裁決,而行政裁決則是由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其行政管理職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受理的根據不同.仲裁機構受理案件是根據當事人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其對案件管轄權的取得完全基于當事人雙方的授權.而行政裁決則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實施強制管轄.
三、適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機構處理爭議是根據事實、依據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處理糾紛,即在全面、深入、客觀地查清與案件有關的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確認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法律法規未對有關爭議作明確規定時,可以參照經濟貿易慣例或者行業慣例來確認責任.而行政裁決則只能根據事實,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來確認責任.
四、效力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性質不同.仲裁是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作出裁;行政裁決則是由國家行政管理機關依其行政職權,以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之間的隸屬關系進行的裁決.
行政仲裁與行政裁決的共同點:
一、都是行政機關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間裁斷.
二、處理對象都是民事爭議.
三、都是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權力的過程.
公民提起行政訴訟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公民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
2、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從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起3個月內,經過行政復議的,從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
3、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4、有明確的被告,明確指出是什么行政機關作了何種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的區別是什么?一般來說,行政法規是優先于民事法規的,不過關于這個問題的相關答案,小編還是在本文中做了分析說明,希望大家在學習之后,可以對本問題得以掌握,感謝大家的閱讀與支持,我們下期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