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出租26套房屋被罰近萬 租客偽造假合
違規出租26套房屋被罰近萬租客偽造假合同牽出此案,已通報轄區派出所處理
2006年09月14日09:31 南方日報
寶安·龍崗新聞
寶安?,?
本報訊(記者/江強通訊員/馬俊蔡少生陳金)家住民治街道民樂新村的出租屋業主鄧某出租26套房屋,卻為了省錢,未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手續;而承租人謝某則為了逃避執法人員的檢查而偽造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書”。近日,鄧某被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罰款8400元,并被追繳租賃稅費1891元。同時,謝某涉嫌偽造合同登記手續一事也已通報轄區派出所處理。
今年7月,承租人謝某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有關資料來到民治房屋租賃管理所,為某商鋪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工作人員在對資料進行審查時,發現該處商鋪在電腦管理系統中已有相關記錄,但出租屋業主未依法辦理完租賃合同登記手續,也未繳納相關租賃稅費。按照《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后,應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手續,申報并繳納相關租賃稅費。工作人員要求謝某轉告業主到管理部門辦完相關手續,繳交拖欠稅費。
但10多天過去了,該出租屋業主一直未來辦理手續。后民治房屋租賃管理所工作人員前往民樂新村一帶例行檢查,發現一商鋪店主正是上次到管理所辦理租賃手續的謝某。執法人員遂要求查驗謝某的租賃合同書。
執法人員對該合同書進行核查時,發現合同書上的登記編號、登記機關簽名和印章均系偽造。據了解,謝某是因為該商鋪業主為了規避管理、偷逃稅費、不愿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手續,但有關部門又經常來檢查,所以他請人偽造了這份“房屋租賃合同書”。
民治房屋租賃管理所根據謝某提供的情況,對該商鋪業主鄧某出租的所有房屋進行核查。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認定鄧某在民樂新村出租的26套房屋均沒有依法辦理租賃登記手續,屬于違規出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