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須動真格
□穆華桂
“雙減”政策下,家庭教育指導變得更加迫切和重要。13歲的未成年人王小在與附近居住的幼女一起玩耍中,對女孩實施了人身侵害。女孩的父母將王小告上法庭,請求判令王小及其父母賠償醫療費、心理治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法院支持了女孩父母的訴訟請求。2022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過程中,發出了北京中級法院層面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據《工人日報》)
王小在父母離異后,受網絡不良游戲影響嚴重,他的父母不但沒有發現,更未能認識到青春期子女教育指引的重要性,在日常管教和交流中存在嚴重過失,未能盡到作為監護人的法定職責。所以,法院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規定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王小的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承擔法定義務,并責令王小的父母接受一定時間的家庭教育專門指導。
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手心里的寶,可有不少父母因為工作或生活的因素,當起了“甩手家長”,尤其是離異狀態下的家長,就更缺少對孩子的關注。在不少父母眼里,孩子是自己的,想怎么教育是自己的事,甚至想打想罵都行。其實不然,孩子的成長和家長的教育息息相關,如果孩子長期游離在家長的視線之外,總是一個人孤零零地生活,很容易引發性格孤僻、學習倦怠和身體素質下降,嚴重的甚至會步入犯罪的深淵。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為“國事”,父母們從此進入“依法帶娃”時代。其核心宗旨,就是以法律法規來引導、規范家庭教育。該法規定,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應當承擔主體責任,父母除了管孩子“吃飽喝足有衣穿”,還要加強親子陪伴,即使父母分居或者離異,也不能免除這些責任和義務。這項制度的施行,不僅是對當事人的警醒,也向公眾證明了“依法帶娃”時代法律的嚴肅性。沒有人會懷疑父母對孩子的愛,但有了制度約束,無疑能讓父母更加知曉自己身上的責任,不能再我行我素,疏忽大意。
“依法帶娃”時代到來,家庭教育令不是一種表面形式,而是已經真正落實落地。相關部門有責任聯合婦聯、共青團和民政部門共同建立聯動機制,確保父母拿出足夠的時間陪伴孩子,給予孩子應有的關愛和教育。在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之后,法官可通過溝通,找準每個家庭教育問題的癥結,制作個性化的家庭教育令,同時多邀請家庭教育專家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多對“問題父母”給予指導。父母應擺正心態,產生一定危機感,用心學習家庭教育令,時時警醒自己看清內心、善待孩子,不再當“甩手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