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書應該怎么寫?欠款起訴有哪些流程
一、拖欠錢多少以上構成違法呢
拖欠錢達到個人達到4000元以上構成違法;單位達到10萬元以上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刑法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應寫明原被告的姓名、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
2.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
3.寫明欠款的具體事實,起訴被告的理由;
4.寫明原告提供的證據及其來源;
5.注明受訴法院的名稱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欠款起訴的流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5.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