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不給錢有效嗎
競業協議不給錢仍然有效。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這筆賠償金,也可以按照競業協議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起訴要求解除競業協議。簽了競業協議后用人單位不給錢,競業協議仍然有效。一、競業限制協議有效的基本條件包括:1、競業限制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在協議中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限帶蝴具體業務范圍、地域范圍以及補償數額、支付方法等;2、單位應當確實擁有特定的商業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確商業秘密的范圍,不能把一般的商業信息、知識技能和經驗作為商業秘密;3、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應當限制在接觸、了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秘密人員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內。與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觸到單位商業秘密的雇員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原則上無效;4、雇主必須給予雇員合理的經濟補償。這是競業限制協議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認為,補償費的標準應當與職工在職時獲得的收入持乎;5、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6、競業限制合同應明確競業限制的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二、競業協議的解除包括:1、如果由于用人單位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經勞動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則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2、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明確約定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支付形式,則勞動者不能直接要求解除該協議,其仍須繼續履行競業避止義務;3、用人單位可以在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或履行期間單方提出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之所以用人單位能夠單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權,主要基于競業限制協議從根本上維護的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