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保密協議違約金標準是什么?保密協議違
保密協議的違約金是沒有一個標準的,都是企業和員工通過雙方的協商來確定的金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保密協議違約金合法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保密協議中約定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協議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競業協議無效的情況有以下的幾種:一、協議主體錯誤;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二、超過競業限制的期限;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競業協議的賠償金和約束一般都是很高很嚴格的如果有一方想要違約的話就要承擔很嚴重的后果。如果要是還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話即可向我們大律師網的律師來提出問題我們一定會第一時間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