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有區別嗎
一、簽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有區別嗎
簽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有區別,具體如下:
1.涉及的主體不同。就業三方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2.簽訂的身份不同。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3.有效的時間不同。三方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的有效期主要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約定,有一年、二年、三年不等的。
4.簽訂內容不同。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和單位的工作約定;勞動合同是學生和單位的從事具體工作和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內容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5.簽訂目的不同。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4.合同形式不合法。法律快車提醒您,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
三、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