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要求賠償
一、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要求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要求賠償兩倍的工資。
1.若勞動者在接到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系,但應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無需額外經濟補償。
2.若是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情況不同。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并需補簽勞動合同。
(2)若滿一年仍未簽訂,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需支付十一個月雙倍工資作為賠償。
二、未簽勞動合同工作三年的賠償
找法網提醒,對于工作三年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享有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權利。
1.具體而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簽勞動合同前一日或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前一日期間的雙倍工資。
2.由于已超過一年未簽訂,雙方應被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在三年工作期間內,除正常工資外,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雙倍工資賠償。
三、不續簽合同繼續用工的賠償
當勞動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續簽合同但勞動者仍繼續工作,則用人單位需承擔相應責任。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從第二個月起的每月二倍工資。
2.若滿一年仍未續簽,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過錯,則屬于違規解除,需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