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電子版能否
一、勞動合同電子版能否
勞動合同電子版能否。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電子合同視為書面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否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能否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二、勞動仲裁能否解除合同
不能否利用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應該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而不應該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提出。
勞動仲裁是幫助勞動者進行維權的行為方式,旨在當事人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利益受損等行為,仲裁幫助獲得應有的利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仲裁能否解除合同
不能否利用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應該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而不應該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提出。
勞動仲裁是幫助勞動者進行維權的行為方式,旨在當事人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利益受損等行為,仲裁幫助獲得應有的利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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