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勞動合同訂立時必須避開的坑,一定要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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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
賺錢養家,靠勞動養活自己,對于每個勞動者來說,都是值得驕傲的一件事,但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即使簽訂勞動合同,但因為不懂法,可能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掌握一些勞動法律常識,對廣大勞動者至關重要!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經常有些用人單位會以適應期過了在簽訂合同,但是法律明確規定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計算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包括適用期的,即使在試用期,勞動者也享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享有的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試用期以后,所以千萬不要被老板說試用期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迷惑住。
勞動合同約定工傷自負條款有效嗎?
無效的,只要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者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并且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句話,工傷以后找單位,單位必須負責。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對其進行專業培訓,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除了上述情形,其余勞動者都是不用支付違約金,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聲明。
約定婦女入職幾年內不能結婚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不得提高婦女的錄用標準,約定婦女不得結婚就是對婦女的違法限制,是無效條款。
就業協議能代替勞動合同嗎?
不能,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的,是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畢業生離開學校后,學校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進入用人單位后,雙方形成勞動關系,應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同時終結,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權利義務的依據,必須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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