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是勞動市場上,比較常見的二種合同,通過這兩種方式都可以建立債權債務關系,因而兩者是存在一定的相似性的,在了解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不同后,轉變相應的條件,兩種合同還可以互相轉換。之間的差別具體有哪些呢?
1.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是員工以及用人單位為主體。而勞務合同無論是公民之間還是法人之間都可以發生。
2.勞動合同簽訂后,員工理應要服從用人單位對其的指揮管理,二者是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則沒有從屬關系。雙方始終都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用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
3.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工作條件,職工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其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不一定。
由上可知,如果簽署的是勞務合同,這個人便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法律意義的勞動關系,也就不屬于該單位的員工,自然也就無須要上保險等。但是,若該單位接納某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有事實的勞動關系,簽訂的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性質,只不過是把合同的名字寫作“勞務合同”,該合同依然依照勞動合同去執行,該單位依然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為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而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單位利用職工法律意識的欠缺,把該員工作為正式員工來安排工作,但在簽合同時,簽署了真正意義上勞務合同的話,該單位存在著違法行為,要另當別論了。最后,若該單位確實只需要與某人建立勞務合同的關系,該單位其實也就需要根據勞務合同來支付勞務費,不存有其他的費用。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差別不僅僅局限于此。對于各員工來說,在簽署合同前,最重要的是確定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同時也是須要掌握一定的簽署合同需要特別注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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