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
經濟補償金是為了穩定勞動關系,同時能減輕離職員工在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但得到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是雙方存在著合法的雇傭關系,那么沒訂立勞動合同的員工在離職后,就一定不能拿到補償金嗎?這需要具體說明。
1、員工不愿簽勞動合同而主動辭職,也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雇傭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雙方不可以約定排除法律強制性規定。雖然是因為員工不愿簽署,而導致雙方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只要是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員工仍然可以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享受諸如經濟補償金、社會福利保險等權利。即便如此,員工在不同意勞動合同上的條款時,應積極協商,使勞動權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有可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1)因為用人單位過錯,沒有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仍未訂立的,則需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因此雙方超過期限沒簽訂勞動合同,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存續。勞動者在離職時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但小編不建議員工在這種情況下主動辭職,因為未簽訂合同與是否能獲得經濟補償金是兩碼事。如果主動提出離職,除非有其他原因,員工將不會得到任何的緊急補償金。
3、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經濟賠償金以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工資來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1)經濟賠償金一般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
(2)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年限最多不超過十二年。
沒簽勞動合同并不影響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因此員工不能一時沖動,因為沒簽訂勞動合同就曠工,反而會讓自己出于不利地位。更多的關于沒簽勞動合同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嗎相關知識可以在找法網上咨詢專業的律師。